發布日期:2022-12-12 15:05:46
外部董事指不是本公司職工的董事,包括不參與管理和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外股東和股東大會決議聘任的非股東的專家學者等,通常是向公司投資的銀行家、律師或其他能夠為公司經營提供建議或服務并因此與公司經營活動有利害關系的人。
外部董事具有兩大職權,即對公司重大事務的決策權和對公司經理層的監督控制權。外部董事通過行使職權,對公司發展產生了重要作用。具體表現為,促進和完善公司戰略決策;控制和監督公司管理層;改進企業管理,增加股東財富;制衡及放置控股股東侵害中小股東和債權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