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5-11 18:53:22
一、《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規定納稅人需要留存備查的相關資料應當留存五年。”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 (試行)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7號)
“第二十四條 納稅人應當將《扣除信息表》及相關留存備查資料,自法定匯算清繳期結束后保存五年。
納稅人報送給扣繳義務人的《扣除信息表》,扣繳義務人應當自預扣預繳年度的次年起留存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