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5-11 18:56:43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部分成品油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9號)規定:“三、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石腦油、潤滑油、燃料油為原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準予從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原料已納的消費稅稅款。抵扣稅款的計算公式為: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當期準予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數量×外購應稅消費品單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