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5-13 08:51:14
根據《稅務稽查案件辦理程序規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2號)第五十七條規定,當事人確無財產可供抵繳稅款、滯納金、罰款或者依照破產清算程序確實無法清繳稅款、滯納金、罰款,或者有其他法定終結執行情形的,經稅務局局長批準后,終結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