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5-13 08:52:02
根據《稅務稽查案件辦理程序規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2號)第三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檢查確實無法進行的,經稽查局局長批準后,終結檢查:
(一)被查對象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依法注銷,且有證據表明無財產可抵繳稅款或者無法定稅收義務承擔主體的;
(二)被查對象稅收違法行為均已超過法定追究期限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可以終結檢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