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4-03 16:02:22
接受非貨幣性資產捐贈
企業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捐贈,應按準則規定確定入賬價值,借記“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科目。一般納稅人如涉及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按接受捐贈資產和稅法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貸記“營業外收入——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科目,按企業因接受捐贈資產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費”等科目。
借: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營業外收入——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
銀行存款(接受捐贈發生的支出)
應交稅費(接受捐贈應交的稅費,如契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