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10-20 20:00:29
1、如您是一般納稅人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光租業務,是指運輸企業將船舶在約定時間內出租給他人使用,不配備操作人員,不承擔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只收取固定租賃費的業務活動。水路運輸的光租業務,屬于經營租賃,在2019年4月1日起適用13%稅率。
2、如您是小規模納稅人
適用3%征收率(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
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
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