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9-23 00:50:52
珠海市最低工資標準在2020年經歷了一次重要的調整。根據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消息,從2021年12月1日起,珠海市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90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8.1元/小時。這次調整比之前的最低工資標準增加了180元/月,調整前的最低工資標準為1720元/月。
珠海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此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同樣適用這一標準。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主要參考本地區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
相關問答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個人承擔的社保費。用人單位在支付勞動者工資時,應剔除個人承擔的社保費,確保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工資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高溫津貼不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高溫津貼是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的情況額外支付的津貼,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