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0-02 11:47:27
2022年,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了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2022年10月1日起,調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資標準。此次調整仍按照縣級行政區域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保持三類標準。昆明市五華區、盤龍區、西山區、官渡區、呈貢區、晉寧區和安寧市、嵩明縣被劃分為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從1670元提高到19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5元提高到18元;昆明市所轄其他各縣及東川區、其他州市所轄縣級市及市轄區、玉龍縣和德欽縣為二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從1500元提高到17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4元提高到17元;其他各縣為三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從1350元提高到16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3元提高到16元。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云南省轄區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基金會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計算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包括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補償勞動者特殊或者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福利待遇和用人單位通過補貼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
政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是為了維護勞動者取得勞動報酬的合法權益,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旨在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及其贍養人口的基本生活,促進低收入勞動者工資適當增長,讓低收入勞動者及其贍養人口能夠共享經濟發展成果,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相關問答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
最低工資標準包括按規定應由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應由用人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有權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發生爭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到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依法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到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