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5-03-05 11:33:54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關于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豫政〔2023〕43號),自2024年1月1日起,鄭州市區(含上街區)、鞏義市、滎陽市、新密市、新鄭市、登封市、中牟縣的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1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0.6元。這一調整意味著月最低工資標準較之前上漲了1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上漲了1元。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正常勞動包括勞動者按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特殊工作環境津貼、非貨幣性收入、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為確保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工作得到貫徹落實,鄭州市各開發區、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廣泛開展宣傳,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等主流媒體和網站、微博、微信、手機APP等新媒體進行宣傳。同時,各開發區、區縣(市)要加強對用人單位貫徹落實工作的指導,明確最低工資標準適用范圍、構成及計算辦法。市人社局將適時組織開展最低工資標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活動,督促用人單位把最低工資保障制度落到實處。
相關問答2023年,鄭州市區(含上街區)、鞏義市、滎陽市、新密市、新鄭市、登封市、中牟縣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0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9.6元。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用人單位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勞動者如果發現用人單位發放的工資低于對應的最低工資標準,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一旦調查屬實,將依法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向勞動者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一倍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并可以對用人單位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