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5-03-05 12:19:44
自2024年7月1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進行了調整。根據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的通知,繳存基數的下限被設定為不得低于2320元,而上限則不得超過27525元。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職工需按照各11%或各12%的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其他單位則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在5%至12%的區間內自主確定單位和職工的繳存比例,且單位與職工的繳存比例應當保持一致。
對于生產經營困難的單位,可以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最低可以降至1%,或者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需要經過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工會)的討論通過,并得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批準。
對于2024年1月至6月期間新招用或新調入的職工,其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將按照職工在新單位繳存首月的全月應發工資來確定,且在繳存額調整時不再重新核定。
問1:2024年天津市公積金的繳存基數是如何確定的?
答:繳存基數是根據2023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來確定的,并且有明確的上下限標準,即最低不得低于2320元,最高不超過27525元。
問2:單位如何調整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
答:單位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5%至12%的范圍內自主確定繳存比例,但需保證單位與職工的繳存比例一致。如需調整,應通知職工并得到相應批準。
問3:生產經營困難的單位如何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公積金?
答:生產經營困難的單位可以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經過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工會)的討論通過后,方可降低繳存比例至1%或申請緩繳。
請注意,以上信息基于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的最新通知,具體操作時應以官方最新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