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12-08 14:56:38
個人所得稅是由單位代扣代繳,不是由自己交。如果是個體戶,則由個人主動到稅務局申報。個人工資薪金所得一般由支付方代扣代繳,申報繳納至稅務機關。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扣繳申報。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
符合需要辦理匯算清繳情形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