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3-02-10 10:22:07
10年。根據《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7號)第十條第三款規定:“建賬戶對各種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和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保存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