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日期:2023-03-01 15:14:04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1元以下應納稅額和滯納金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5號)規(guī)定, 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繳稅憑證上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1元以下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零。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