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1-02-02 10:02:55
納稅信用評價計分方法中的起評分規則有什么變化?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5號)第二條規定,自開展2020年度評價時起,調整納稅信用評價計分方法中的起評分規則。近三個評價年度內存在非經常性指標信息的,從100分起評;近三個評價年度內沒有非經常性指標信息的,從90分起評。
本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