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1-02-02 10:12:29
對符合條件的返鄉入鄉創業農民工,按規定給予稅費減免、創業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等創業扶持政策,對其中首次創業且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領補貼資金的50%。
政府投資開發的孵化基地等創業載體可安排一定比例的場地,免費向返鄉入鄉創業農民工提供,支持高質量建設一批返鄉入鄉創業園(基地)、集聚區,吸引農民工等就地就近創業就業。
面向失業農民工開展定向定崗培訓、急需緊缺職業專項培訓,面向返鄉農民工就近開展職業轉換培訓和創業培訓。農民工可按規定在培訓地申領職業培訓補貼、培訓期間生活費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等。
對返鄉入鄉創業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登記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按規定落實稅收優惠等政策。對入駐返鄉入鄉創業示范基地等場所或租用各類園區標準化廠房生產的返鄉入鄉創業企業,各地可對廠房租金、衛生費、管理費等給予一定額度減免。
推動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業務逐步回歸本源,縣域吸收的存款優先用于返鄉入鄉創業。支持相關銀行對暫時存在流動資金貸款償還困難且符合相關條件的返鄉入鄉創業企業給予展期。
進一步放開城鎮落戶條件,對符合條件的各類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全面放開落戶限制。增加優質教育、住房等供給,解決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子女入學、居住等實際問題。
加強創業服務能力建設,組織協調企業家、科技人員、創業成功人士等成立創業服務專家團隊和農村創新創業導師隊伍,為返鄉入鄉創業農民工提供政策咨詢、開業指導等專業服務。
加大農民工就業創業政策落實力度,優化申領流程,精簡證明材料,確保政策便捷惠及享受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