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盈利組織協會會費免征增值稅嗎?
一、自2016年5月1日起各黨派、共青團、工會、婦聯、中科協、青聯、臺聯、僑聯收取黨費、團費、會費,以及政府間國際組織收取會費,屬于非經營活動,不征收增值稅。
二、自2016年5月1日起,社會團體收取的會費,免征增值稅。本通知下發前已征的增值稅,可抵減以后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或辦理退稅。
社會團體,是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設立或登記并取得《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的非營利法人。會費,是指社會團體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許可的范圍內,依照社團章程的規定,收取的個人會員、單位會員和團體會員的會費。 社會團體開展經營服務性活動取得的其他收入,一律照章繳納增值稅。
依據: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再保險 不動產租賃和非學歷教育等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