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4-03 15:28:38
在企業所得稅預繳時,暫估入賬成本能否在稅前列支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相關規定:
“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
因此,在企業所得稅預繳環節,暫估入賬成本是可以憑借有關支付憑據在稅前列支扣除的。同時,可以規避后期多繳納稅款的情況產生。